开元 棋牌_开元棋牌太假啦_开元棋牌开发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开元 棋牌_开元棋牌太假啦_开元棋牌开发商(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Wenzhou Stomatological Association 缩写为WSA。 第二条 本会是口腔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学术性群众性团体,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2010年由温州医学会独立出来的,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是政府联系口腔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发展我市口腔医学科学的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团结广大口腔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我市口腔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口腔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口腔医学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为提高我市人民的健康水平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市科协、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医学科学技术、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我国科技工作的基本方针,围绕国家和我市科研重点和卫生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在学术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优良作风,发扬学术民主,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相结合,加强中西医结合的研究。提倡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社会主义医学道德,发扬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会址在浙江温州市学院西路113号(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口腔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讨,加强学科间和相关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 二、编辑出版口腔医学综合性和专业性医学学术期刊、口腔医学科学普及读物及口腔医学信息资料。 三、普及宣传口腔医学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口腔卫生知识水平及自我保健意识。 四、开展继续教育,鼓励、组织会员努力学习和不断更新科学知识与技能,提高会员及广大口腔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水平。 五、加强同国内外口腔医学(牙医学)学术团体和口腔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与交往,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六、开发和推广口腔医学科学技术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包括口腔保健品),并为其提供咨询和服务。 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承办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八、培养、发现和推荐人才,评选和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表彰、奖励在科技与学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及学会工作者。 九、对行业人员进行从业规范指导,为公众提供便利的高质量保健和预防服务。协助做好与行政部门、同行及患者间的良好关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本会设会员、资深会员、通讯会员、名誉会员及团体会员。 第八条 各类会员条件 一、会员 1.获得口腔医学专业主治医师、编辑、讲师、助理研究员、主管技师以上及相当技术职称(资格)者。 2.获得医学硕士以上学位者。 3.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从事口腔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编辑等工作一年以上者。或高等医学院校专科毕业,从事上述工作三年以上者。 4.从事与口腔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有工作年限、职称、学位等方面具备上述1、2、3项条件之一者。 5.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口腔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年满三年的人员。 6.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第5项条件者,可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资深会员 本会会员中,取得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学术上造诣较深、德高望重,在本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或在本学科领域中成绩卓越、有突出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可申请本会资深会员。 三、通讯会员 凡国外从事口腔医学科学技术工作,符合会员条件,并对我市友好,愿意与本会联系交往者,可申请为本会通讯会员。 四、名誉会员 外籍的着名医学家,对我市口腔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热心赞助本会工作者。关心本会工作并对本会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非医学界的专家,均可接受为本会名誉会员。 五、团体会员 凡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与本会专业有关的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院所,医护卫生和医学教育机构及医药、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各县经民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地方性学会,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入会手续 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经审核,报学会理事会批准,由学会秘书处统一编号发证。资深会员、名誉会员、通讯会员、团体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授予证书。 第十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 (一)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和选派出席有关国际会议; 4.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培训班及讲座; 5.参加本会组织的优秀论文等评选及表彰活动; 6.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专业期刊及有关学术资料;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及咨询活动; 4.按期交纳会费; 5.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6.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资深会员 (一)权利 1.终生享有资深会员资格;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学术活动; 3.免费取得本年度活动计划及主办的杂志; 4.免费取得本会编辑的相关专业学术论文汇编及有关资料。 (二)义务 1.参与口腔医学及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的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2.交纳资深会员费; 3.为发展本会事业献计献策。 三、通讯会员 (一)权力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与批评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 3.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 (二)义务 1.执行本会有关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按期交纳会费。 四、团体会员 (一)权利 1.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的学术活动; 2.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3.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 4.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研讨会。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3.反映本单位科技人员对本会的意见和要求; 4.按期交纳会费及为本会发展募集资金。 第十一条 各类会员证书及聘书由中华口腔医学会或本会统一印刷。 第十二条 会员可以退会,退会应书面上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按期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学会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报告; 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民主协商、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五、通过提案和决议;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局社团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负责领导和组织本会工作; 二、召开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及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四、决定各专科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并领导其开展工作; 五、审批学术会议计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筹措学会活动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九、指导地方口腔医学会工作; 十、进行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应民主协商,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适时选举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本会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原则上为正高职称专业人员,并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期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科协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须经全市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科协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主持会长、秘书长办公会,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检查办事机构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协助会长、副会长落实全市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六、接受会长、副会长委托的学会工作;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本届卸任会长可推选为下届名誉会长。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和名誉理事单位。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贡献,不再担任理事、常务理事的专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聘为名誉理事。积极支持并赞助本会工作的国内外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聘为本届名誉理事单位。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承办理事会交付的任务。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不同学科和专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设立专科专业委员会(其正式名称为“开元 棋牌_开元棋牌太假啦_开元棋牌开发商某某专业委员会”),并报市科协和民政局审核批准。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业务活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应按照本会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发展会员。经民主协商,推荐并选举全市委员组成委员会,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有关部门资助(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出资3万元作为筹备阶段启动资金)。 二、根据国家政策兴办各种事业活动和技术服务的收入; 三、国内外个人或单位、团体的捐赠; 四、会员会费; 五、学会基金;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管理 在协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对科技社团的财经法规和制度,接受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严格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前须接受市科协和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修改的章程在全市代表大会通过后,须在15日内报请市科协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因某种原因无法开展正常活动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市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经市科协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市科协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科协和民政局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我市的口腔医学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市科协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